今天上午,“烈士后代起诉侵权第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在三家国家级媒体上连续五天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同时,判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今年5月,自媒体平台”暴走漫画“发布了一段含有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引发网友质疑。虽然平台及当事人随后表示了歉意,但有关部门仍要求其严厉整改。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多部门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微博、腾讯、爱奇艺、优酷等网站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今日头条随后也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
5月24日,叶挺烈士之子叶正光及孙辈一起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的起诉书。法院立案受理。该案被称为“烈士后代起诉侵权第一案”。

法庭上,被告方当庭致歉
英烈保护法实施一周后 暴走漫画涉嫌侮辱烈士被整改
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8日,自媒体平台”暴走漫画“发布了一段含有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主持人“王尼玛”在视频中将为炸毁敌人碉堡英勇牺牲的董存瑞烈士戏虐为“八分堡”(一种汉堡),还将叶挺烈士在狱中的作品《囚歌》篡改,加入低俗下流的语言。该视频引发网友质疑。
针对网友质疑,“暴走漫画”官方主编“王尼玛”发微博解释称媒体报道“断章取义”。其称,视频有两个版本,播放出去的版本被断章取义的曲解了,实际上这段脱口秀是为了调侃不合时宜的广告植入。
随后,“王尼玛”于5月17日下午在微博上道歉:“我们表示深刻的反省,并对此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道歉。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这个错误, 一定充分吸取教训。”
5月17日下午,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多部门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其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日晚间起,微博、腾讯、爱奇艺、优酷等网站发表申明称,开展自查自清工作,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今日头条随后也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
暴走漫画道歉获谅解? 董存瑞妹妹:这话不是我说的!
与此同时,“暴走漫画”CEO任剑再次通过个人微博发表道歉声明称将下架“暴走漫画”旗下全线视频节目并暂停更新,无限期关停网站及相关APP,对所有内容重新整理审查。
5月19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委宣传部发布声明称,强烈谴责亵渎先烈的行为。
叶挺将军的孙子、知名导演叶大鹰5月19日下午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令他异常愤慨。他认为“暴走漫画”的辩解完全是“诡辩、耍滑头”。对于道歉,叶大鹰表示作为叶挺烈士的后人“不接受、不原谅”。
5月23日,“暴走漫画”联合创始人、CEO任剑带领团队来到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烈士陵园,向董存瑞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并就发布涉嫌戏谑、侮辱英烈事迹和精神的短视频内容表达公开致歉。
随后,有自媒体发文称,任剑一行还看望了董存瑞烈士的妹妹董存梅,博得了董奶奶的谅解,并表示董奶奶称“这事算不上侮辱”。但中国青年报向董存梅核实该信息时,董存梅严正且气愤的表示,没有针对此事接受过该媒体采访,也没有说过类似的话。“文章里好多话根本不是我说的,我说一句,他加两句。我说你们不能这么搞,你不能拿烈士开玩笑。你们年轻,犯了错误得认错得改。”同时,当时在场的见证人、董家家属也向中青报记者证实,文中言论并非董存梅原话,是经过添油加醋改动的。

针对暴走漫画涉嫌侮辱烈士并道歉被拒一事,《法制晚报》记者曾多次联系CEO任剑,其拒绝接受采访,只是表示“心里很乱”。
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 称为所有英烈及后代打官司
出于对先辈叶挺被侮辱的愤慨,更是出于对所有英烈记后代的一种责任感,叶挺之子叶正光及孙辈一起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24日,叶挺将军后代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的起诉书。法院立案受理。
“我们不是为一个叶挺或一个董存瑞打官司。而是为了所有革命英烈和他们的后代打这个官司。”叶大鹰说。
叶挺烈士后代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廉高波、冯振涛律师表示,此次叶挺将军的后人作为原告提出三点诉求。第一,要求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第二,要求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家级别的正式媒体上公开致歉;第三,作为被侮辱的叶挺将军后代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原告代理人指出,叶挺烈士后人提出精神赔偿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赔偿而赔偿,一方面希望给予侮辱烈士的行为进行警示,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能够支持赔偿请求,原告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会把赔偿用于烈士保护方面的公益活动。
叶挺后人曾致信法院 请求在“八一”前速判
今年6月15日,该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叶挺后人前往法院起诉暴走漫画
7月11日,暴走漫画网站恢复运营。同时,由该平台摄制出品的影片《未来机器城》定于8月17日上映(后撤档调整档期)。该片由“王尼玛”创作漫画改编。
对此,叶挺后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在案件宣判之前,对“暴走漫画”及“王尼玛”参与创作的电影强势宣传不妥。于是,叶挺将军之子叶正光率孙辈于7月23日致信法院,希望请求速判此案,在“八一”建军节前进行宣判。“让胆敢挑衅英烈保护法之徒得到应有惩罚!”
暴走漫画侮辱叶挺烈士案宣判 向叶挺后人公开之前并赔偿10万元
今天上午,“烈士后代起诉侵权第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当庭宣判。
原告叶正光(叶挺之子)及孙辈起诉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纠纷,向法院提出三点诉讼请求:第一,判令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停止侵犯叶挺同志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第二,判令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对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第三,判令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共10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被告没有伤害叶挺名誉的主观故意,该视频节目主要针对“小学教材中植入广告”的现象进行评论。被告的视频节目被某些媒体在内容上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同时被告表示,客观上,被告在内容创作中不正确的地引用了叶挺的作品,对原告感情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基于对革命烈士的高度尊重,在事件发生后,被告努力向原告及其家人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狱中创作《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关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宗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叶挺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篡改《囚歌》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亵渎了也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行为具有违法性且主观过错明显,据此认定被告侵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三家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对于该判决,叶挺将军后人代理律师介绍,庭上被告方没有提出异议且再次诚恳道歉。叶挺将军后人叶铁军、叶文出庭领取了判决书。
此前,叶挺后人及代理律师曾向媒体表示,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将用于烈士保护方面的公益事业。